(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工程款我不讨了”
“我想通了,工程款我不讨了……”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洪琛接到一起民事案件监督申请人邱某的电话。听到对方已释然,洪琛也安心了。
从2010年起,邱某带着一支工程队在陈某的工地上打工。2015年工程完工后,经结算,陈某还欠邱某工程款9.8万元。由于没有现钱,经过商议,业主单位A公司同意从支付给陈某的工程款中扣下9.8万元打给邱某。之后,邱某多番催讨这笔钱,均无果。直至2019年,邱某听说A公司破产了,便火急火燎地赶到A公司,却发现A公司已人去楼空。
2019年11月,邱某向富阳区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9.8万元。因A公司破产后办理了注销登记,法院最终以起诉主体有误为由驳回起诉。想到手上有当时和陈某的工程结算单复印件,邱某于2020年6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工程款9.8万元。而陈某在庭审时却辩称自己没欠工程款,结算单是复印件,不算数。法院经审查认为,邱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陈某欠付其工程款,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件当时交给A公司了,我究竟该向谁讨要工程款?”邱某随后向杭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并无错误,驳回其再审申请。无奈之下,邱某来到富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案件的焦点在于陈某有无结清欠邱某的工程款。由于陈某始终否认欠钱,案件唯一的证据工程结算单又是复印件,无法进行笔迹鉴定。再加上结算单上的工程款总额有改动的痕迹,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在与邱某交流并听取陈某的意见后,办案检察官最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邱某的诉求不符合监督条件。但如果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邱某的“心结”仍在。只有解开邱某的“心结”,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邱某家住偏远山区,生活比较困难。工程款未结清导致他举债支付工人工资,妻子还为此患上重度抑郁。全家没有了经济来源后,生活更加窘困。考虑到邱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为其申请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于2022年11月发放到位,邱某万分感激。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邱某明白了只有证据充分才能打赢官司。最终,他决定放弃讨要工程款,并签下息诉罢访承诺书。(史隽沈玲)
(检察日报)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