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李伟 廖琴
水清岸绿景美。“江水清澈,江岸净美,有检察官们的功劳啊。”晚饭后,时常听到在江边散步的居民称赞。这是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护航生态绿,推进生态环境和河湖水资源保护的缩影。
前不久,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洋在孔目江沿岸巡查时发现,两岸存在种菜、乱搭乱建妨碍河道安全,江岸边多处有生活垃圾,江中还有不少漂浮物,已造成水体污染。该区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治理。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该区检察院派驻仙女湖生态检察室主任宋卫丹介绍,2022年,他们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澄清一片碧水、净化一片蓝天的效果。
近年来,该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公益诉讼“重器”作为助推“生态强渝”建设的关键抓手,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确定包括检察长在内的8名院班子成员为“河湖检察长”,搭建“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治理”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将打击与修复相结合,推动河湖长制“见实效”,河湖公益诉讼“见疗效”。2022年,
办理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关停查封“散乱污”企业1家,推动建立1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除河道两岸菜地3处。其中,督促整治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被最高检正义网在全国推介。
公益诉讼守护河道“健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能,检察官要用好这把‘利剑’,使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洋说道,我们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湖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益诉讼的温度与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道环境的新期待,为建设美丽家园保驾护航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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